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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家繼訴字第000015號張旭升之開庭通知書、起訴狀繕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家師113年度家繼訴字第1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張旭升之起訴狀繕本1件、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家繼訴字第15號分割遺產事件應送達被告張旭升之起訴狀繕本1件、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4月25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 日
函 稿 代 碼:F012-1 公示送達公告(原告)
股 別:師股
書記官 易佩雯
- 發布日期:113-03-01
- 更新日期:113-03-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