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簡字第001723號呂明達之民事聲請狀繕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呂明達之民事聲請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院112年度南簡字第1723號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被告呂明達之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
取。
附記:第3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 日
書記官 謝婷婷
- 發布日期:113-03-01
- 更新日期:113-03-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