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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34591號顏雀梅之分配期日通知(113年4月12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2司執祥字第34591號
(委外案號:112南金職亥字第41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顏雀梅之分配期日通知 (113年4月12
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祥字第34591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顏雀梅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
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
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2南金職亥字第417號,亥組。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 日
民事執行處祥股書記官林彥汝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祥股
擬 判:擬 判
- 發布日期:113-03-01
- 更新日期:113-03-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