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簡字第001752號蔡采綾即蔡采凌、黃芷榆即黃琪恩之民事判決正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蔡采綾即蔡采凌、黃芷榆即黃琪恩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簡字第1752號清償債務事件,應送達蔡采綾即蔡采凌、黃芷榆即黃琪恩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3年2月29日民事判決,節本如附件。
附記:第3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書記官 林彥丞
檔案下載
- 112南簡1752節本pdf
- 發布日期:113-02-29
- 更新日期:113-06-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