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簡字第001752號蔡采綾即蔡采凌、黃芷榆即黃琪恩之民事判決正本

字型大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蔡采綾即蔡采凌、黃芷榆即黃琪恩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簡字第1752號清償債務事件,應送達蔡采綾即蔡采凌、黃芷榆即黃琪恩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3年2月29日民事判決,節本如附件。
 
附記:第3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書記官 林彥丞

檔案下載

  • 112南簡1752節本pdf
  • 發布日期:113-02-29
  • 更新日期:113-06-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