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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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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南小字第000199號陳建霖之通知書附起訴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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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建霖之通知書附起訴狀繕本1份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南小字第199號清償債務事件,應送達被告陳建霖
    之通知書附起訴狀繕本1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4月12日上午9時55分(原訂113年
    3月22日上午9時55分庭期取消)在本院第18法庭(臺南市健康路
    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書記官 施昱伶
  • 發布日期:113-02-29
  • 更新日期:113-02-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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