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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南小字第000199號陳建霖之通知書附起訴狀繕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建霖之通知書附起訴狀繕本1份。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南小字第199號清償債務事件,應送達被告陳建霖
之通知書附起訴狀繕本1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4月12日上午9時55分(原訂113年
3月22日上午9時55分庭期取消)在本院第18法庭(臺南市健康路
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書記官 施昱伶
- 發布日期:113-02-29
- 更新日期:113-02-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