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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099號林淑婷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函、113年5月9日勘驗函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29日
南院揚民癸113年度訴字第9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淑婷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函、113年5月9日勘驗函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訴字第99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林淑婷 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函、113年5月9日勘驗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5月6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27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 發布日期:113-02-29
- 更新日期:113-06-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