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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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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000102號吳進生(即魏吳秋棉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民事陳述意見(三)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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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29日
               南院揚民勤111年度重訴字第10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吳進生(即魏吳秋棉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民事陳述意見(三)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重訴字第10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吳進生(即魏吳秋棉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民事陳述意見(三)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3月6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15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4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書記官   顏珊姍
  • 發布日期:113-02-29
  • 更新日期:113-06-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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