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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35983號吳帆軒即吳智能之民國113年3月26日下午2時整分配期日通知1件及分配表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7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2司執意字第13598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帆軒即吳智能之民國113年3月26日下午2時整分配期日通知1件及分配表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35983號債權人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吳帆軒即吳智能間給付信用卡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民事執行處意股書記官王翊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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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35983號分配表pdf
- 發布日期:113-02-27
- 更新日期:113-02-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