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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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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641號廖和美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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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27日
               南院揚民順112年度訴字第164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廖和美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
      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641號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應送達被告
    廖和美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各一件,現由
    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6月27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31
    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書記官   陳惠萍

股       別:順股

  • 發布日期:113-02-27
  • 更新日期:113-02-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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