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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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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324號郭旻隴即蔡迎之繼承人之112年2月21日民事起訴狀繕本1件、112年10月11日民事追加訴之聲明狀繕本1件、言詞辯論期日2件、履勘通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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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27日
               南院揚民流112年度訴字第132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郭旻隴即蔡迎之繼承人之112年2月21日民事
   起訴狀繕本1件、112年10月11日民事追加訴之聲明狀繕本
   1件、言詞辯論期日2件、履勘通知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324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郭旻
  隴即蔡迎之繼承人之112年2月21日民事起訴狀繕本1件、112
  年10月11日民事追加訴之聲明狀繕本1件、言詞辯論期日2件
  、履勘通知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
  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3月20日下午2時30分、7月3日
  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113年3月26日下
  午3時現場履勘。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書記官   張鈞雅

  • 發布日期:113-02-27
  • 更新日期:113-02-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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