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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南簡字第000257號林若羚即林巧玲之通知書附起訴狀繕本1份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若羚即林巧玲之通知書附起訴狀繕本1份
。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南簡字第257號清償債務事件,應送達被告林若
羚即林巧玲之通知書附起訴狀繕本1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3月27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第2
1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
到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張鈞雅
- 發布日期:113-02-26
- 更新日期:113-02-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