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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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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001453號LINH VAN LUONG(玲文亮)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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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3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刑璧112年度附民字第145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LINH VAN LUONG(玲文亮)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繕本一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2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附民字第1453號損害賠償事件,應受送達人LINH VAN LUONG(玲文亮)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LINH VAN LUONG(玲文亮)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繕本無法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三、應受送達之LINH VAN LUONG(玲文亮)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書記官 侯儀偵  
  • 發布日期:113-02-23
  • 更新日期:113-02-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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