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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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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000346號許坤詮之通知書暨複丈成果圖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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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22日
               南院揚民揚112年度重訴字第34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許坤詮之通知書暨複丈成果圖影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重訴字第346號返還土地等事件應送達被告許坤
    詮之通知書暨複丈成果圖影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
    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4月3日下午2時45分在本院第19
    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再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書記官   鄭伊汝
 

  • 發布日期:113-02-22
  • 更新日期:113-02-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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