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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000001號陳彥宏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22日
南院揚民繼113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彥宏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1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被告陳彥宏之言詞辯論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4月10日上午11時25分在本院第20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書記官 李雅涵
- 發布日期:113-02-22
- 更新日期:113-02-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