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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20240號鄒宇智之囑託查封登記函、導往執行命令、指定期日會同指界測量函、警察局協助查封函、陳述底價通知、不動產鑑價函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2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2司執清字第12024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鄒宇智之囑託查封登記函及導往執行命令及指定期日會同指界測量函及警察局協助查封函及陳述底價通知各一件及不動產鑑價函二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20240號債權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鄒宇智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民事執行處清股書記官陳麗欽
- 發布日期:113-02-22
- 更新日期:113-02-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