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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74669號吳政員即吳承宏之繼承人之拍賣通知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2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2司執實字第74669號
(委外案號:112南金職亥字第66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政員即吳承宏之繼承人 (遷出國外
)之拍賣通知 (113年3月13日第三次拍賣)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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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實字第74669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吳政即吳承宏之繼承人等四人間
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2南金職亥字第660號,聯絡電話:07-3351278亥
組。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民事執行處實股書記官康紀媛
- 發布日期:113-02-22
- 更新日期:113-02-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