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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南小字第000071號庹榮峻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及起訴狀繕本各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庹榮峻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及起訴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南小字第71號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應送達被告庹榮峻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及起訴狀繕本各1件,
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5月9日下午2時25分在本院第27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
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國內、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書記官 沈佩霖
- 發布日期:113-02-22
- 更新日期:113-02-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