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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000119、120、121號邱敏豪之函、113年2月21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21日
南院揚民癸112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119、120、12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邱敏豪之函、113年2月21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119號、120、121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被告邱敏豪之函、113年2月21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記: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 發布日期:113-02-21
- 更新日期:113-02-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