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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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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000119、120、121號邱敏豪之函、113年2月21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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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21日
               南院揚民癸112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119、120、12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邱敏豪之函、113年2月21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119號、120、121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被告邱敏豪之函、113年2月21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記: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 發布日期:113-02-21
  • 更新日期:113-02-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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