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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簡字第000366號吳燕騰之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1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刑騰113年度簡字第36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吳燕騰之判決一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件是113年度簡字第366號被告吳燕騰違反毒品危害防條例案件。
二、應受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書記官 謝盈敏
- 發布日期:113-02-21
- 更新日期:113-02-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