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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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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894號紀秀月之113年5月20日上午10時整現場履勘通知函、113年6月25日上午10時整言詞辯論程序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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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20日
               南院揚民海112年度訴字第89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紀秀月之113年5月20日上午10時整現場履勘通知函、113年6月25日上午10時整言詞辯論程序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894號確認通行權存在等事件應送達被告紀秀月之113年5月20日上午10時整現場履勘通知函、113年6月25日上午10時整言詞辯論程序通知書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5月20日上午10時整現場履勘及113年6月25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19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
 
 
書記官   黃怡惠
  • 發布日期:113-02-20
  • 更新日期:113-06-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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