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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894號紀秀月之113年5月20日上午10時整現場履勘通知函、113年6月25日上午10時整言詞辯論程序通知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20日
南院揚民海112年度訴字第89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紀秀月之113年5月20日上午10時整現場履勘通知函、113年6月25日上午10時整言詞辯論程序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894號確認通行權存在等事件應送達被告紀秀月之113年5月20日上午10時整現場履勘通知函、113年6月25日上午10時整言詞辯論程序通知書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5月20日上午10時整現場履勘及113年6月25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19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
書記官 黃怡惠
- 發布日期:113-02-20
- 更新日期:113-06-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