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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年度司執字第037590號劉春香、劉蔡金之詢價通知乙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0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1司執良字第3759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劉蔡金(即劉正義之繼承人)及其特別代理人劉春香之遺留物詢價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7590號債權人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劉蔡金(即劉正義之繼承人)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
民事執行處良股書記官陳鈺翰
- 發布日期:113-02-20
- 更新日期:113-02-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