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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207號王玉龍之言詞辯論通知書附民事起訴狀繕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20日
南院揚民悅113年度訴字第20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玉龍之言詞辯論通知書附民事起訴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訴字第207號償還補償金事件應送達被告王玉龍之言詞辯論通知書附起訴狀繕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4月2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31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
書記官 洪凌婷
- 發布日期:113-02-20
- 更新日期:113-06-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