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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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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263號曾國君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狀(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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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20日
               南院揚民勤113年度訴字第26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曾國君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狀(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訴字第263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被告曾國君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狀(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4月3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第15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
書記官   顏珊姍
  • 發布日期:113-02-20
  • 更新日期:113-06-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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