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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287號黃怡華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19日
南院揚民壬113年度訴字第28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怡華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訴字第287號履行協議事件應送達黃怡華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現由本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3月26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28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書記官 鄭梅君
- 發布日期:113-02-19
- 更新日期:113-06-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