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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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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南小字第000216號郭仲偉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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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郭仲偉之言詞辯論通知一件、起訴狀繕本一
   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南小字第216號給付電信費事件,應送達被告郭
  仲偉之起訴狀繕本一件、言詞辯論通知一件,現由本書記官
  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3月21日下午2時25分在本院第1
  5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
  到場。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書記官 林耿慧

  • 發布日期:113-02-19
  • 更新日期:113-02-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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