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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12589號李明芳即李聖男之繼承人之拍賣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17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2司執清字第112589號
(委外案號:113南金職亥字第3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明芳即李聖男之繼承人之拍賣通知
(113年3月13日第一次拍賣)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清字第112589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李明芳即李聖男之繼承人間給付
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3南金職亥字第35號,聯絡電話:07-3351278亥
組。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7 日
民事執行處清股書記官陳麗欽
- 發布日期:113-02-19
- 更新日期:113-02-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