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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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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000290號王貴鋒,台中商業銀行,林韋都,林鈺惇,潘麗雪之113年2月5日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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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19日
               南院揚民繼112年度重訴字第290號
             
主旨:公示送達林鈺惇之113年2月5日起訴狀繕本1件、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重訴字第290號清償借款事件應送達被告林鈺惇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113年2月5日起訴狀繕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4月11日下午1時50分在本院第2
  0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書記官   李雅涵
  • 發布日期:113-02-19
  • 更新日期:113-06-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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