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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000290號王貴鋒,台中商業銀行,林韋都,林鈺惇,潘麗雪之113年2月5日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19日
南院揚民繼112年度重訴字第290號
主旨:公示送達林鈺惇之113年2月5日起訴狀繕本1件、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重訴字第290號清償借款事件應送達被告林鈺惇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113年2月5日起訴狀繕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4月11日下午1時50分在本院第2
0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書記官 李雅涵
- 發布日期:113-02-19
- 更新日期:113-06-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