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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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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520號楊王玉秀、陳芳柏、陳玉美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原告112年6月7日民事追加訴之聲明狀繕本、原告112年10月11日民事追加訴之聲明狀、原告113年1月22日民事更正暨撤回被告狀繕本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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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17日
               南院揚民永112年度訴字第1520號
             
主旨:公示送達楊王玉秀、陳芳柏、陳玉美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原告112年6月7日民事追加訴之聲明狀繕本、原告112年10月11日民事追加訴之聲明狀、原告113年1月22日民事更正暨撤回被告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520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楊王玉秀、陳芳柏、陳玉美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原告112年6月7日民事追加訴之聲明狀繕本、原告112年10月11日民事追加訴之聲明狀、原告113年1月22日民事更正暨撤回被告狀繕本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7月23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7  日
 
 
書記官   林彥丞
  • 發布日期:113-02-17
  • 更新日期:113-06-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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