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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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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新簡字第000418號卓連財之113年2月17日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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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卓連財之113年2月17日函文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新簡字第418號拆屋還地事件,應送達被告卓連財之113年2月17日函文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函文內容:檢送本庭112年度新簡字第418號拆屋還地事件上訴書狀及訴訟卷宗。
附記:第6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7  日
書記官 顏珊姍
 

  • 發布日期:113-02-17
  • 更新日期:113-02-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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