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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新簡字第000418號卓連財之113年2月17日函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卓連財之113年2月17日函文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新簡字第418號拆屋還地事件,應送達被告卓連財之113年2月17日函文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函文內容:檢送本庭112年度新簡字第418號拆屋還地事件上訴書狀及訴訟卷宗。
附記:第6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7 日
書記官 顏珊姍
- 發布日期:113-02-17
- 更新日期:113-02-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