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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29965號吳宗祐即吳老春之拍賣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16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2司執乾字第12996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宗祐即吳老春*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29965號債權人寰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吳惠平間給付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送達事由:應受達人住居所不明,依職權為公示
送達。
送達方法:
一、民國113年2月19日 時 分黏貼本院公告處。
黏貼者:
二、民國113年2月16日張貼於法院網站公告。
附 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
民事執行處乾股書記官郭峮妍
- 發布日期:113-02-16
- 更新日期:113-02-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