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家繼訴字第000025號于柔錡即于鴻瑛之民事判決

字型大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14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家喜112年度重家繼訴字第2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于柔錡即于鴻瑛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重家繼訴字第25號分割遺產事件應送達被告于柔錡即于鴻瑛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3年1月29日民事判決。
  三、主文:
   ㈠兩造公同共有被繼承人于○福所遺如附表所示之遺產,
    應按如附表所示之方式分割。
    ㈡訴訟費用由兩造按應繼分比例各三分之一負擔。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4  日
書記官  顏惠華
  • 發布日期:113-02-16
  • 更新日期:113-06-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