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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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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000173號蔡庭源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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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16日
               南院揚民丙112年度重訴字第17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蔡庭源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重訴字第17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蔡庭源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3月29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第27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3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


書記官   謝婷婷

 

  • 發布日期:113-02-16
  • 更新日期:113-02-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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