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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021號李佳錦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各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15日
南院揚民子113年度訴字第2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佳錦之民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訴字第21號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應送達被告李佳錦之民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10月24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第20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
書記官 王珮君
股 別:子股
- 發布日期:113-02-15
- 更新日期:113-06-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