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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更一字第000002號吳炳坤、吳森淇、吳宗澤、吳烈源即吳完一之撤回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15日
南院揚民悅110年度訴更一字第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吳炳坤、吳森淇、吳宗澤、吳烈源即吳完一之撤回通知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院110年度訴更一字第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吳炳坤、吳森淇、吳宗澤、吳烈源即吳完一之撤回通知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記:第3次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
書記官 洪凌婷
- 發布日期:113-02-15
- 更新日期:113-06-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