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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000203號蔡旻芬之民事聲請調解狀繕本、民事準備(一)狀繕本、民事準備(二)狀繕本、民事陳報狀繕本、民事準備(三)狀繕本、民事爭點整理狀繕本、民事準備(四)狀繕本、民事辯論意旨(續一)狀繕本、言詞辯論筆錄影本7件、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15日
南院揚民辰110年度重訴字第20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蔡旻芬之民事聲請調解狀繕本、民事準備(
一)狀繕本、民事準備(二)狀繕本、民事陳報狀繕本、民
事準備(三)狀繕本、民事爭點整理狀繕本、民事準備(四)
狀繕本、民事辯論意旨(續一)狀繕本、言詞辯論筆錄影
本7件、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重訴字第203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被
告蔡旻芬之民事聲請調解狀繕本、民事準備(一)狀繕本、民
事準備(二)狀繕本、民事陳報狀繕本、民事準備(三)狀繕本
、民事爭點整理狀繕本、民事準備(四)狀繕本、民事辯論意
旨(續一)狀繕本、言詞辯論筆錄影本7件、言詞辯論通知
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3月6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1
9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3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
書記官 于子寧
- 發布日期:113-02-15
- 更新日期:113-02-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