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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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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小字第002115號黃柏華之開庭通知、起訴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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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柏華之言詞辯論通知及起訴狀繕本一份。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小字第2115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
    ,應送達被告黃柏華之言詞辯論通知及起訴狀繕本一份,現

              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3月27日上午10時25分在本院第
    18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
    到場。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
書記官 王岫雯


 

  • 發布日期:113-02-16
  • 更新日期:113-02-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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