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189號洪珮慈(洪色之繼承人)之再開辯論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15日
南院揚民揚112年度訴字第18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洪珮慈(洪色之繼承人)之再開辯論裁定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89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相對人洪珮慈(洪色之繼承人)之再開辯論裁定,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3月27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19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再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
書記官 陳玫燕
- 發布日期:113-02-15
- 更新日期:113-06-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