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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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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南小字第000152號劉子銘之庭期通知、起訴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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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劉子銘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附民事起訴狀
      繕本一份。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南小字第152號清償債務事件,應送達被告劉子
    銘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附民事起訴狀繕本一份,現由本書
    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3月15日上午9時55分在本院第2
    1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
    到場。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
書記官 王岫雯

書記官          科長          法   官

   

  • 發布日期:113-02-15
  • 更新日期:113-02-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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