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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婚字第000026號傅海淼即傅敏峯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15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家巳113年度婚字第2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傅海淼即傅敏峯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起
訴狀繕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
法31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婚字第26號離婚等(含未成年子女親權酌定、
扶養費等)事件應送達被告傅海淼即傅敏峯之言詞辯論通知
書1件、起訴狀繕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
於上班時間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5月14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1
6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
書記官 蔡雅惠
- 發布日期:113-02-15
- 更新日期:113-02-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