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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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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家繼訴字第32號薛健爵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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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15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家寅112年度重家繼訴字第3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薛健爵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重家繼訴字第32號分割遺產事件辦
      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薛健爵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四、主文:兩造公同共有如附表所示被繼承人林○○之遺產,准依如附表所示之方法分割。訴訟費用新臺幣陸萬玖仟壹佰壹拾貳元,由兩造每人各負擔新臺幣參萬肆仟伍佰伍拾陸元。
函 稿 代 碼:F064-1 裁判國內公示送達
股       別:寅股
書記官  陳姝妤
 

  • 發布日期:113-02-15
  • 更新日期:113-02-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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