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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959號曾聖涵之言詞辯論通知一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15日
南院揚民暢112年度訴字第959號
主旨:公示送達證人曾聖涵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959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證人曾聖涵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3月7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28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
書記官 林幸萱
- 發布日期:113-02-15
- 更新日期:113-02-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