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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家繼訴字第32號楊奕辰之公示送達被告楊奕辰之家事訴之聲明更正狀繕本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7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家戊112年度家繼訴字第3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楊奕辰之家事訴之聲明更正狀繕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家繼訴字第32號分割遺產事件應送達被告楊奕辰之家事訴之聲明更正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來院領取。
二、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附記:第3次公示送達。
函 稿 代 碼:F012-1 公示送達公告(原告)
股 別:戊股
書記官 吳揆滿
- 發布日期:113-02-07
- 更新日期:113-02-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