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家繼簡更一字第2號王百合、王蕙芳之公示送達被告王百合、王蕙芳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起訴狀繕本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國內、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7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家戊112年度家繼簡更一字第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百合、王蕙芳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起訴狀繕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31條準用民事訴訟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家繼簡更一字第2號分割遺產事件應送達被告王百合、王蕙芳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起訴狀繕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6月24日在本院第16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7 日
股 別:戊股
書記官 吳揆滿
- 發布日期:113-02-07
- 更新日期:113-02-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