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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字第000272號楊璧穗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3年2月7日
南院揚民卯112年度簡上字第27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楊璧穗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簡上字第272號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被上訴人楊璧穗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民國113年3月13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7 日
書記官 謝靜茹
函 稿 代 碼:E012-1 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卯股
- 發布日期:113-02-07
- 更新日期:113-06-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