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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南簡字第143號葉長和之民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履勘函各一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葉長和之民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履勘函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南簡字第14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葉長和之民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履勘函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3月19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第21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並定113年3月27日下午3時整赴現場履勘,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書記官 陳雅婷
- 發布日期:113-02-05
- 更新日期:113-06-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