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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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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南簡字第143號葉長和之民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履勘函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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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葉長和之民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履勘函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南簡字第14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葉長和之民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履勘函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3月19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第21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並定113年3月27日下午3時整赴現場履勘,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書記官 陳雅婷
 
 
 
  • 發布日期:113-02-05
  • 更新日期:113-06-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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