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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002067號畢莉莉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及民事準備二狀繕本各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5日
南院揚民川108年度訴字第206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畢莉莉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及民事準備二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8年度訴字第206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畢莉莉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及民事準備二狀繕本各1件,
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3月19日下午4時整在本院第27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書記官 沈佩霖
- 發布日期:113-02-05
- 更新日期:113-02-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