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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16776號劉慧寶之分配期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5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0司執清字第11677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劉慧寶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16776號債權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劉慧寶間清償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民事執行處清股書記官陳麗欽
- 發布日期:113-02-05
- 更新日期:113-02-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