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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902號徐世宗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主旨:公示送達原告徐世宗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902號給付報酬事件應送達原告徐世宗之言詞辯論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3月8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31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 日
書記官 林怡芳
- 發布日期:113-02-02
- 更新日期:113-02-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