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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195號王沛緹即王裴愔之扣押存款命令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3司執助源字第19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沛緹即王裴愔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195號債權人長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王沛緹即王裴愔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 日
民事執行處源股書記官陳惠芳
- 發布日期:113-02-02
- 更新日期:113-02-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