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營小調字第000018號沈庭皝之調解通知書、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沈庭皝之調解通知書及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營小調字第18號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被告沈庭皝之調解通知書及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於庭期前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2月29日上午9時30分及於同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2法庭(臺南市柳營區義士路5段601號)行調解及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一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 日
書記官 謝靜茹
函 稿 代 碼:C055-25 公示送達(一)訴訟文書
股 別:治股
- 發布日期:113-02-02
- 更新日期:113-06-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